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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以上融资租赁的定义,虽然表述不尽相同,但是说明了融资租赁融资融物的特点。

当前我国市场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类,其一是金融租赁公司,其二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即商务部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其三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制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4号)。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我们称第一类租赁公司为金融系租赁公司,第二类和第三类为商委系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1006家,比年初的560家增加446家,增长79.6%。整个行业注册资金达到304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的1850亿增加1190亿元,增幅为64.3%。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1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15500亿元增加约5500亿元,增长幅度为35.5%。由此可见我国融资租赁租赁行业发展速度之快,以及蕴藏于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机遇。

对于企业,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五大优势:

1、 程序简单。

    的手续简便,融资和融物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迅速抓住市场机会。融资租赁的方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点,由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权益。因此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的审查也仅限于项目本身,总体上在办理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相对不高。 

2、 租约灵活。

    租赁公司会根据企业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情况,为企业定做灵活的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和递减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企业状况,定制付款额。融资租赁把融资和融物(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尤其是利用租赁的特性,规避了许多用直接购买方式必须层层报批或立项等繁琐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3、 节约成本。

    允许企业对租赁物件可以加速折旧,折旧款可于税前偿还租金。国家为了鼓励投资、鼓励技术进步,专门为融资租赁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直接投资减税、加速折旧形成的所得税减免、财政补贴等。企业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则,尽快折旧,把折旧费用打入成本。这与税后还贷相比,显然对企业有利。 

4、 单独核算。

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这对于需要多种渠道融资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最高按租赁物的百分之百价值进行融资(租赁),从而节省流动资金并维护现有的信用额度。通过这种表外融资,解放流动资金,扩大资金来源,突破当前预算规模的限制。 

5、 改善承租方的资产负债结构。

出租方直接将出租物计入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而承租方则将租金计入成本费用,达到优化承租方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

正是由于融资租赁的以上优势,融资租赁已成为众多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