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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申办条件
A.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物质(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的生产或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B.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①.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得用药灭鼠;
②.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③.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置更衣间,并④.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销售散装熟食须配 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散装酒精饮料应以密闭容器 盛装并有专用分装器具。
 
C.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 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2).库房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D.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不小于5米的物理隔离;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销售散装熟食、酒精饮料应有专用操作区域。
(3).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
(4).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的,必须有现场拆包复热的专用操作区域,并设置使消费者无⑤.法接触复热食品的高于1.5米的物理隔离设施。
 
E.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项目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审核材料(必要的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或不予许可(予以核准的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出具驳回申请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三、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食品零售的应提供可供商业用途的场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食品 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可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尚未召收其他从业人员的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专业技术人员)健康证;
(5).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2份);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2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特许经营 项目位置应在空间布局图上明确标注;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8).食品类别申报表(原件1份);
(9).申办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的,需递交拟经营的食品生产、供货者资质证明(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口食品应递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