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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
一、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 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版权登记委托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供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样一式两份及版权登记确认书
3、签订委托合同,交纳申请注册费用(官费及代理费);在《版权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中盖章,不必填写。
四、版权登记办理详细流程
1、 登记主体: 个人;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长沙版权代理中心,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
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1)个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
3)、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
4)、作品原件与复印件
5)、权利保证书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
1)、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 申请书与作品说明;
3)、 委托书
4)、 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5)、 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6)、 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7)、 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8)、 权利保证书
(注):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作者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或户口登记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作者签名;
2)、如果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还要提供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
3)、如果是委托作品,还要提供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4)、如果是合作作品,还要提供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各合作作者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如果是继承人为著作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名)。
(3)、作品
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
申请版权登记的意义: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
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