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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新三板是
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报价转让市场,它利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解决非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及交易问题,并于2006年1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启动。 在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新三板”)在京设立,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重新修订了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五大条件。
                              
新三板作用
1.成为企业融资的平台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为价值投资提供平台
 
4、通过监管降低股权投资风险
 
5、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新三板上市的具体要求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挂牌时,要依法存续,经过年检程序。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出资的无形资产所有权问题,是否为职务发明;
 
b、出资(财产转移过户)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c、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时《公司法》的规定。2006年新《公司法》修订后,无形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d、出资资产的评估报告是否适当,评估价值是否真实合理;
 
e、无形资产与公司业务是否紧密相连,是否后续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
 
f、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 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附录1)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附录2)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附录3)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能有同业竞争。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的挂牌规则将中介机构的作用提到一个非常高的位置上,包括:
 
1、一定期限内无主办券商为挂牌公司续督导,则将会做出终止挂牌的处理。
 
2、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3、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其中尽职调查包括三个方面:法律,财务和行业。
 
a.法律尽职调查包括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两个方面,其中公司治理应包括的内容有: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及执行、股东出资、独立性、同业竞争、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的决策及执行等。合法合规方面应包括的内容有:公司设立及续存、股权变动情况、主要财产合法性、重大债务、纳税情况、重大诉讼、仲裁及违法违规情况等。
 
b.财务尽职调查包括财务风险和会计政策两个方面,其中财务风险应包括的内容有:主要财务指标、应收款、存货、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意见等。会计政策应包括的内容有:资产减值、投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收入确定、各项费用的合理性等。
 
c.业务技术尽职调查应包括的内容有: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发展目标、所属行业及其市场竞争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技术优势及研发能力等。
 
4、券商的对挂牌企业的要求不同。
 
(1)“新三板”报价券商主要有:申银万国、中银国际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和国泰君安等。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
 
2、与券商达成合作,主办券商应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具体见附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
 
3、将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
 
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
 
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完成上市。